五、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
優化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管理,通過提前進行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減少企業高息“過橋”融資。鼓勵商業銀行開展基于風險評估的續貸業務,對達到標準的企業直接進行滾動融資,優化審貸程序,縮短審貸時間。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銀監會、人民銀行負責)
六、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引導商業銀行糾正單純追逐利潤、攀比擴大資產規模的經營理念,優化內部考核機制,適當降低存款、資產規模等總量指標的權重。發揮好有關部門和銀行股東的評價考核作用,完善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評價體系,合理設定利潤等目標。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偏離度指標,研究將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扣分項,約束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沖時點”行為。(銀監會、財政部負責)
七、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積極穩妥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特色中小金融機構,促進市場競爭,增加金融供給。優化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加快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培育立足本地經營、特色鮮明的村鎮銀行,引導金融機構在基層地區合理布局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銀監會負責)
八、大力發展直接融資
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繼續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業依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融資。進一步促進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發展。逐步擴大各類長期資金投資資本市場的范圍和規模,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及有關規定,對各類長期投資資金予以稅收優惠。繼續擴大中小企業各類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集合債、私募債發行規模。降低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和“三農”金融債的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擴大發行規模。(證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九、積極發揮保險、擔保的功能和作用
大力發展相關保險產品,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城鄉居民等主體獲得短期小額貸款。積極探索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開展“保險+信貸”合作。促進更多保險資金直接投向實體經濟。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保監會、財政部、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促進金融機構增強財務硬約束,提高自主定價能力。綜合考慮我國宏微觀經濟金融形勢,完善市場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人民銀行負責)
從中長期看,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要依靠推進改革和結構調整的治本之策,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形成財務硬約束和發展股本融資來降低杠桿率,消除結構性扭曲。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繼續深化政府職能轉變,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財稅改革,簡政放權,打破壟斷,硬化融資主體財務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落實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切實增強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引導小微企業健全自身財務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相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注重工作實效。對各項任務落實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國務院辦公廳對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各部門有關落實進展情況,由人民銀行定期匯總后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