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機械要完成備案和使用登記,未進行備案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未進行使用登記的,一律停止使用。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全省建筑管理工作會議獲悉的。
據了解,2008年底長沙某工地發生起重機械設備重大事故,造成18死1重傷。我省對此高度重視,隨即出臺了《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以往相對模糊的備案、租賃、使用登記、安裝、拆卸、檢驗檢測、運行使用等概念進行了規范。如,建筑起重機械指用于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的各類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門式起重機;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在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的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禁止個人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出租業務,禁止向個人承租建筑起重機械。
該《辦法》還要求各地將建筑起重機械信息錄入全省統一的管理系統,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對未按規定備案登記的單位,建設部門將予以查處,認定上報其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