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起重吊裝作業應急辦法(二)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測現場,依照工程特色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計劃,并經企業技能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含:現場環境及辦法、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根據、起重扒桿的規劃核算、地錨規劃、鋼絲繩信索具的規劃選用、地耐力及路途的要求、構件堆積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辦法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查看查驗,從頭拼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則進行試作業,包含靜載、動載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計劃拼裝后應經試吊查驗,承認契合要求方可運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則進行定時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時進行作業實驗,包含額外荷載、超載實驗,查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才能,達不到規則時,應減載運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運用前施工計劃規劃要求進行逐件查看查驗。
24、起重機運轉路途進行查看,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選用路基箱等鋪墊辦法。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辦法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風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作業契合計劃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能交底,內容包含吊裝工藝、構件分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分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制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制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結實,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經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有必要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忽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反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制止下降臂桿或一起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制止忽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作業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分量的70%,行走路途應堅實平坦,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上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進;制止長距離帶載行進。起重機的地上松軟不平時,起吊制止一起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堅持筆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接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遍地的額外起重才能。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下降額外起重才能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下降額外起重才能運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精確時制止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制止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傳動部分應光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中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往后作業前,應先試吊,承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地點或許在夜間進行作業,都應該設置滿足的照明設備。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測現場,依照工程特色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計劃,并經企業技能負責人審批,其內容包含:現場環境及辦法、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根據、起重扒桿的規劃核算、地錨規劃、鋼絲繩信索具的規劃選用、地耐力及路途的要求、構件堆積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辦法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后經查看查驗,從頭拼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則進行試作業,包含靜載、動載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桿按計劃拼裝后應經試吊查驗,承認契合要求方可運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則進行定時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時進行作業實驗,包含額外荷載、超載實驗,查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才能,達不到規則時,應減載運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運用前施工計劃規劃要求進行逐件查看查驗。
24、起重機運轉路途進行查看,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選用路基箱等鋪墊辦法。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辦法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風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作業契合計劃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能交底,內容包含吊裝工藝、構件分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分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分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制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制止操作;吊重物應綁扎平衡、結實,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經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有必要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忽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反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制止下降臂桿或一起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制止忽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作業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分量的70%,行走路途應堅實平坦,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上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進;制止長距離帶載行進。起重機的地上松軟不平時,起吊制止一起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堅持筆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各臺機重機所接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遍地的額外起重才能。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下降額外起重才能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下降額外起重才能運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精確時制止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制止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傳動部分應光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中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往后作業前,應先試吊,承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作業地點或許在夜間進行作業,都應該設置滿足的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