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起重機坍毀特大事端
一、事端概略
1.事端產生時間:2001年7月
2.事端產生單位:某電力建筑工程公司
3.起重設備類型:門式起重機
4.作業特點:吊裝主梁進程
5.事端類型:坍毀
6.事端危害程度:36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經濟損失1億元
二、事端進程簡介
2001年7月某日8時許,某船塢工地,由某電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單位承擔裝置的6001170m龍門起重機在吊裝主梁進程中產生坍毀事端。該機軌距170m,主梁底面至軌面的高度為77m,主梁高度為10.5m,主梁總長度186m,含上、下小車后重約3050t正在裝置的主梁分別使用由龍門起重機本身行走組織、剛性腿及主梁17號分段的總成(高87m,重900多噸,迎風面積1300m2,由4根纜風繩固定)與自制塔架作為2個液壓提高設備的承重支架,并選用某大學的計算機操控液壓千斤頂同步提高的工藝技術進行全體提高裝置。
當日早7時,施工人員按施工指揮的布置經過陸側(遠離黃浦江一側和江側(靠
近黃浦江一側)卷揚機先后調整剛性腿的兩對內、外兩邊纜風繩,現場測量員經過經緯儀監測剛性腿頂部的基準靶標志,并經過對講機指揮兩邊卷揚機操作工進行放纜作業(據陳
述,調整時,操控靶位標志表里答應搖擺20mm)放纜時,先放松陸側內纜風繩,當剛性腿出現外偏時,經過調松陸側外纜風繩減小外側拉力進行修偏,直至恢復至原狀況。經過10余次放松及調整后,陸側內纜風繩處于徹底松懈狀況。爾后,又選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數,將江側內纜風繩放松調整為徹底松懈狀況。約7時55分,當地面人員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員推移江側內纜風繩時,測量員發現基準標志逐漸外移,并移出經緯儀調查規模,同時還有現場人員也發現剛性腿不斷地在向外側歪斜,直到剛性腿傾覆,主梁被拉動橫向平移并掉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隨之傾倒。形成36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經濟損失1億元的特大事端。
三、事端原因
1.直接原因
在吊裝主梁進程中,違規指揮、操作,在未采納任何安全保證辦法情況下,放松了內側纜風繩,剛性腿在纜風繩調整進程中受力失衡,致使剛性腿向外側傾倒,并順次拉動主梁、塔架向同一側傾墜、垮塌。
2.間接原因
(1)吊裝工程計劃不完善、批閱把關不嚴。吊裝工程計劃中提供的施工階段結構傾覆穩定驗算資料不標準、不完全;對600龍門起重機剛性腿的規劃特點,特別是剛性腿頂部外傾710mm后的結構穩定性沒有予以充分的重視:當主梁提高到47.6m時,主梁上小車碰剛性腿內側纜風繩這一能夠預見的問題未予考慮,在此情況下如何堅持剛性腿穩定的這一要害施工進程更無定量的操控要求和操作方法。
)吊裝工程計劃及作業輔導書編制后,雖經規則程序進行了審閱和批準,但有關人員及單位均未發現存在的上述問題,使得吊裝工程計劃和作業輔導在重要環節上失去了輔導效果。
(3)施工現場缺少一致嚴厲的辦理,安全辦法不執行是事端傷亡擴展的原因。體現在:
①施工現場安排和諧不力。在吊裝工程中施工現場甲、乙、丙三方立體穿插作業但沒有及時形成一致有用的安排和諧組織對現場進行嚴厲辦理。在主梁提高前7天倉促成立的“600龍門起重機提高安排系統”,因為組織職責不明,分工不清,并沒有起到施工現場整體調度及和諧效果,致使施工各方不能彼此有用溝通。乙方在決定更改施工計劃、決定放松纜風繩后,未正式告知現場施工各方采納相應的安全辦法:甲方也未清晰將當日的作業詳細情況告知乙方。導致了23名在剛性腿內作業的員工死亡。
②安全辦法不詳細、不執行。在擬定有關安全辦法時沒有針對吊裝施工的詳細情況由各方進行充分研究并提出全面、系統的安全辦法,有關安全要求中既沒有對各單位在現場必要人員作出清晰規則,也沒有關于現場人員如何進行一致和諧辦理的條款。施工各方均未擬定相應程序及指定詳細人員對會上提出的有關規則進行詳細執行。例如,為吊裝工程擬定的工作牌制度就基本沒有執行。
3.主要原因
施工作業中違規指揮。施工現場指揮在產生主梁上小車碰到纜風繩需求更改施工計劃時,違背吊裝工程計劃中關于“在施工進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施工計劃的作業要求如有特殊情況進行調整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以保證整個施工進程安全”的規則,未按程序編制修正書面作業指令和逐級報批,在未采納任何安全保證辦法的情況下,下令放松剛性腿內側的兩根纜風繩,導致事端產生。
四、事端結論
在吊裝主梁進程中,施工現場指揮違規指揮、操作,在未采納任何安全保證辦法情況下,放松了內側纜風繩,剛性腿在纜風繩調整進程中受力失衡,致使剛性腿外側傾倒,并順次拉動主梁、塔架向同一側傾墜、垮塌。
施工進程中需求修正原施工計劃時,未按程序編制修正書面作業指令和逐級報批。原吊裝工程計劃不完善、批閱把關不嚴,審閱和批準時有關人員未能發現存在的問題,使得吊裝工程計劃和作業輔導在重要環節上失去了輔導效果施工現場缺少一致嚴厲的辦理,安全辦法不執行是事端傷亡擴展的原因。
五、事端預防辦法
(1)工程施工必須堅持科學的態度,嚴厲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堅決根絕有章不循、違章指揮,憑經歷辦事和僥幸心理。進行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時,應當清晰禁止其他與吊裝工程無關的穿插作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以保證施工安全。
(2)必須執行建設項目各方的安全責任,強化建設工程中外來施工部隊和勞動力的辦理,堅決根絕“以包代管”。要重視對外來施工部隊及臨時用工的安全辦理和訓練教育,必須堅持嚴厲的批閱程序,必須堅持先訓練后上崗的制度,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要嚴厲考核,持證上崗。
(3)中央辦理企業在進行重大施工前,應主意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存案: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
(4)要重視和標準高等院校進行工程施工時的安全辦理教育。
一、事端概略
1.事端產生時間:2001年7月
2.事端產生單位:某電力建筑工程公司
3.起重設備類型:門式起重機
4.作業特點:吊裝主梁進程
5.事端類型:坍毀
6.事端危害程度:36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經濟損失1億元
二、事端進程簡介
2001年7月某日8時許,某船塢工地,由某電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單位承擔裝置的6001170m龍門起重機在吊裝主梁進程中產生坍毀事端。該機軌距170m,主梁底面至軌面的高度為77m,主梁高度為10.5m,主梁總長度186m,含上、下小車后重約3050t正在裝置的主梁分別使用由龍門起重機本身行走組織、剛性腿及主梁17號分段的總成(高87m,重900多噸,迎風面積1300m2,由4根纜風繩固定)與自制塔架作為2個液壓提高設備的承重支架,并選用某大學的計算機操控液壓千斤頂同步提高的工藝技術進行全體提高裝置。
當日早7時,施工人員按施工指揮的布置經過陸側(遠離黃浦江一側和江側(靠
近黃浦江一側)卷揚機先后調整剛性腿的兩對內、外兩邊纜風繩,現場測量員經過經緯儀監測剛性腿頂部的基準靶標志,并經過對講機指揮兩邊卷揚機操作工進行放纜作業(據陳
述,調整時,操控靶位標志表里答應搖擺20mm)放纜時,先放松陸側內纜風繩,當剛性腿出現外偏時,經過調松陸側外纜風繩減小外側拉力進行修偏,直至恢復至原狀況。經過10余次放松及調整后,陸側內纜風繩處于徹底松懈狀況。爾后,又選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數,將江側內纜風繩放松調整為徹底松懈狀況。約7時55分,當地面人員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員推移江側內纜風繩時,測量員發現基準標志逐漸外移,并移出經緯儀調查規模,同時還有現場人員也發現剛性腿不斷地在向外側歪斜,直到剛性腿傾覆,主梁被拉動橫向平移并掉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隨之傾倒。形成36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經濟損失1億元的特大事端。
三、事端原因
1.直接原因
在吊裝主梁進程中,違規指揮、操作,在未采納任何安全保證辦法情況下,放松了內側纜風繩,剛性腿在纜風繩調整進程中受力失衡,致使剛性腿向外側傾倒,并順次拉動主梁、塔架向同一側傾墜、垮塌。
2.間接原因
(1)吊裝工程計劃不完善、批閱把關不嚴。吊裝工程計劃中提供的施工階段結構傾覆穩定驗算資料不標準、不完全;對600龍門起重機剛性腿的規劃特點,特別是剛性腿頂部外傾710mm后的結構穩定性沒有予以充分的重視:當主梁提高到47.6m時,主梁上小車碰剛性腿內側纜風繩這一能夠預見的問題未予考慮,在此情況下如何堅持剛性腿穩定的這一要害施工進程更無定量的操控要求和操作方法。
)吊裝工程計劃及作業輔導書編制后,雖經規則程序進行了審閱和批準,但有關人員及單位均未發現存在的上述問題,使得吊裝工程計劃和作業輔導在重要環節上失去了輔導效果。
(3)施工現場缺少一致嚴厲的辦理,安全辦法不執行是事端傷亡擴展的原因。體現在:
①施工現場安排和諧不力。在吊裝工程中施工現場甲、乙、丙三方立體穿插作業但沒有及時形成一致有用的安排和諧組織對現場進行嚴厲辦理。在主梁提高前7天倉促成立的“600龍門起重機提高安排系統”,因為組織職責不明,分工不清,并沒有起到施工現場整體調度及和諧效果,致使施工各方不能彼此有用溝通。乙方在決定更改施工計劃、決定放松纜風繩后,未正式告知現場施工各方采納相應的安全辦法:甲方也未清晰將當日的作業詳細情況告知乙方。導致了23名在剛性腿內作業的員工死亡。
②安全辦法不詳細、不執行。在擬定有關安全辦法時沒有針對吊裝施工的詳細情況由各方進行充分研究并提出全面、系統的安全辦法,有關安全要求中既沒有對各單位在現場必要人員作出清晰規則,也沒有關于現場人員如何進行一致和諧辦理的條款。施工各方均未擬定相應程序及指定詳細人員對會上提出的有關規則進行詳細執行。例如,為吊裝工程擬定的工作牌制度就基本沒有執行。
3.主要原因
施工作業中違規指揮。施工現場指揮在產生主梁上小車碰到纜風繩需求更改施工計劃時,違背吊裝工程計劃中關于“在施工進程中,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施工計劃的作業要求如有特殊情況進行調整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以保證整個施工進程安全”的規則,未按程序編制修正書面作業指令和逐級報批,在未采納任何安全保證辦法的情況下,下令放松剛性腿內側的兩根纜風繩,導致事端產生。
四、事端結論
在吊裝主梁進程中,施工現場指揮違規指揮、操作,在未采納任何安全保證辦法情況下,放松了內側纜風繩,剛性腿在纜風繩調整進程中受力失衡,致使剛性腿外側傾倒,并順次拉動主梁、塔架向同一側傾墜、垮塌。
施工進程中需求修正原施工計劃時,未按程序編制修正書面作業指令和逐級報批。原吊裝工程計劃不完善、批閱把關不嚴,審閱和批準時有關人員未能發現存在的問題,使得吊裝工程計劃和作業輔導在重要環節上失去了輔導效果施工現場缺少一致嚴厲的辦理,安全辦法不執行是事端傷亡擴展的原因。
五、事端預防辦法
(1)工程施工必須堅持科學的態度,嚴厲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堅決根絕有章不循、違章指揮,憑經歷辦事和僥幸心理。進行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時,應當清晰禁止其他與吊裝工程無關的穿插作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以保證施工安全。
(2)必須執行建設項目各方的安全責任,強化建設工程中外來施工部隊和勞動力的辦理,堅決根絕“以包代管”。要重視對外來施工部隊及臨時用工的安全辦理和訓練教育,必須堅持嚴厲的批閱程序,必須堅持先訓練后上崗的制度,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要嚴厲考核,持證上崗。
(3)中央辦理企業在進行重大施工前,應主意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存案: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
(4)要重視和標準高等院校進行工程施工時的安全辦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