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1.1吊裝作業
在檢維修進程中運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用具、資料等吊起,使其產生方位變化的作業進程。
1.2吊裝機具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轎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2.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3.吊裝作業的基本要求
?3.1吊裝機具
?應按照國家規范規則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查看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查看應契合GB6067。
?3.2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3.3起吊重物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4風險處理
吊裝作業計劃、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處理部門查看,報主管安全擔任人同意后方可施行。
?3.5起吊負荷
運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接受的載荷不得超越各自額外起重才能的80%。
4.作業前的安全查看
?4.1挑選作業人員
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承認。
?4.2落實安全措施
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討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狀況進行承認。
?4.3查看作業用具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查看承認,保證處于無缺狀況。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運用轎車吊裝機械,要承認設備有轎車防火罩。
?4.4查看作業環境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查看(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妨礙)。戒備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戒備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戒備標志應契合GB16179的規則。
?4.5承認天氣狀況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勁風時,不應組織吊裝作業。
5.作業中的安全查看
?5.1承認人員責任
吊裝作業時應清晰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帶顯著的標志;應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契合GB2811的規則。
應分工清晰、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則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計劃和指揮信號。
吊裝進程中,呈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陳述,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2試吊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查看悉數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承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3吊裝錨點的挑選
禁止運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查看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5.4夜間照明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滿足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勁風時,應中止作業。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5.5吊裝負荷
運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接受地載荷不得超越各自額外起重才能的80%。
6.操作人員應恪守的規則
?6.1服從指揮
按指揮人員所宣布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迫泊車信號,不論由何人宣布,均應立即履行。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陳述險情。
?6.2禁止和禁絕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禁絕進行起重操。
禁止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住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動器、安全設備失靈、吊鉤防松設備損壞、鋼絲繩損傷到達報廢規范等狀況下禁止起吊操作。
重物綁縛、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禁絕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品種或不同規范的索具混在一起運用。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則堅持滿足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罷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查看和維修;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組織的制動器。
下方吊物時,禁止自在下落(溜);不得運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
?6.3其他要求
應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挑選運用,禁止超負荷運轉。所吊重物接近或到達額外起重吊裝才能時,應查看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吊物綁縛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筆直線上。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勁風時,應中止露天作業。
7.作業完畢后的工作
?7.1整理現場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則的方位,一切操控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運用電氣操控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
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方位有效錨定。
?7.2起重用具的維護保養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則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查看、維護、保養。
?7.3風險告知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狀況及沒有消除的故障。
8.作業票證的處理
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處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處理部門擔任處理。
項目單位擔任人從安全處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擔任人同意。對本規范3.3規則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計劃,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計劃一并報安全處理部門擔任人同意。
《作業證》同意后,項目單位擔任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查看《作業證》,承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禁止涂抹、轉借《作業證》,改變作業內容,擴展作業規模或轉移作業部位。
對吊裝作業批閱手續完全,安全措施悉數落實,作業環境契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1.1吊裝作業
在檢維修進程中運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用具、資料等吊起,使其產生方位變化的作業進程。
1.2吊裝機具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轎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
2.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3.吊裝作業的基本要求
?3.1吊裝機具
?應按照國家規范規則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查看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查看應契合GB6067。
?3.2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3.3起吊重物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吊裝物體雖缺乏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細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別的狀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計劃、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4風險處理
吊裝作業計劃、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作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處理部門查看,報主管安全擔任人同意后方可施行。
?3.5起吊負荷
運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接受的載荷不得超越各自額外起重才能的80%。
4.作業前的安全查看
?4.1挑選作業人員
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承認。
?4.2落實安全措施
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討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狀況進行承認。
?4.3查看作業用具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查看承認,保證處于無缺狀況。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運用轎車吊裝機械,要承認設備有轎車防火罩。
?4.4查看作業環境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查看(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妨礙)。戒備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戒備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戒備標志應契合GB16179的規則。
?4.5承認天氣狀況
施行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狀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勁風時,不應組織吊裝作業。
5.作業中的安全查看
?5.1承認人員責任
吊裝作業時應清晰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帶顯著的標志;應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契合GB2811的規則。
應分工清晰、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則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計劃和指揮信號。
吊裝進程中,呈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陳述,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2試吊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查看悉數機具、地錨受力狀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承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3吊裝錨點的挑選
禁止運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部門查看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5.4夜間照明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滿足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勁風時,應中止作業。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5.5吊裝負荷
運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接受地載荷不得超越各自額外起重才能的80%。
6.操作人員應恪守的規則
?6.1服從指揮
按指揮人員所宣布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迫泊車信號,不論由何人宣布,均應立即履行。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陳述險情。
?6.2禁止和禁絕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禁絕進行起重操。
禁止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住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動器、安全設備失靈、吊鉤防松設備損壞、鋼絲繩損傷到達報廢規范等狀況下禁止起吊操作。
重物綁縛、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
禁絕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品種或不同規范的索具混在一起運用。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狀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則堅持滿足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作業。
罷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查看和維修;在有載荷的狀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組織的制動器。
下方吊物時,禁止自在下落(溜);不得運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
?6.3其他要求
應按規則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核算挑選運用,禁止超負荷運轉。所吊重物接近或到達額外起重吊裝才能時,應查看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吊物綁縛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筆直線上。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勁風時,應中止露天作業。
7.作業完畢后的工作
?7.1整理現場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則的方位,一切操控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運用電氣操控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
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方位有效錨定。
?7.2起重用具的維護保養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則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查看、維護、保養。
?7.3風險告知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狀況及沒有消除的故障。
8.作業票證的處理
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處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處理部門擔任處理。
項目單位擔任人從安全處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應仔細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擔任人同意。對本規范3.3規則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計劃,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計劃一并報安全處理部門擔任人同意。
《作業證》同意后,項目單位擔任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查看《作業證》,承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禁止涂抹、轉借《作業證》,改變作業內容,擴展作業規模或轉移作業部位。
對吊裝作業批閱手續完全,安全措施悉數落實,作業環境契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