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規程
塔吊操作合計十三條,本文詳細說明。
一、塔吊必須檢驗合格后方準掛牌運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制止操作人員酒后作業。
四、塔吊作業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上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清晰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廠客規定的起重作業性能范圍內作業,制止超負荷運轉。
六、塔吊制止斜吊,制止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制止起吊埋入地下或凝結在地上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制止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可靠,制止起吊松懈、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應先試吊,證明制動體系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制止運用短少安全設備的塔吊。回轉、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作業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制止作業。
十三、塔吊作業完畢,吊鉤上制止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順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制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
塔吊操作合計十三條,本文詳細說明。
一、塔吊必須檢驗合格后方準掛牌運用。
二、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制止操作人員酒后作業。
四、塔吊作業必須有專職操作工和地上指揮員,操作人員在得到清晰的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作業,開機前必須鳴笛示意。
五、塔吊必須在生產廠客規定的起重作業性能范圍內作業,制止超負荷運轉。
六、塔吊制止斜吊,制止起吊不明重量的大件物品,制止起吊埋入地下或凝結在地上上的物品。
七、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制止高空墜物。
八、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物品必須捆扎可靠,制止起吊松懈、零亂的物品,雨天作業應先試吊,證明制動體系安全可靠方可進行作業。
十、操作人員起吊前須檢查各限制器,需調整時要及時調整,制止運用短少安全設備的塔吊。回轉、變幅、起升、行走機構要及時添加潤滑油。
十一、起重機作業時,風速應低于6級,遇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行走式塔吊還應夾好夾軌器。
十二、塔吊晚間作業,除塔吊本身照明外,工地現場也應保證良好的照明,否則制止作業。
十三、塔吊作業完畢,吊鉤上制止掛物,吊臂轉到順風方向,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最高位置,小車停在起臂中部,順次切斷所有電源,只留塔帽和起重臂障礙紅燈示警,鎖好司機室方可離機。
十四、司機室內制止存放潤滑油、棉紗等易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