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車安全作業規程
1.天車工有必要經過安全技能培訓查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上車前要戴好勞保用品,作業服要求“三緊”(袖口、領口、下擺),鞋帶應系緊,鞋帶外露部分不宜過長。
3.天車工上下天車爬梯以及上天車梁上點檢天車時至少用一只手抓緊安全護欄,避免高處掉落。
4.班前有必要斷電查看各制動器,吊鉤,聯接螺栓,制動閘瓦,手控按鈕、電動機和減速器、電器接線、集電器、限位器、鋼絲繩、開口銷、蟹形料夾等齊全、牢靠、無缺并按規則向各光滑點加注光滑油脂,待試吊正常后方可作業;如有問題有必要及時上報并處理。
5.交接班記載本不答應放在司機室中,一致放于走臺上與司機室對角處。在走臺上按要求填寫記載,填好后放于原處。制止弄虛作假,填寫不真實記載。
6.應在規則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天車正常作業時,制止人員在天車上和大車軌跡及兩側逗留,對現場作業區域受影響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提醒或警告,勸其脫離或注意躲避。
7.制止跨越軌跡或從另一臺天車上直接跨入天車。
8.司機濕手不能操作操控,地上不答應有水(包含禁絕用水拖司機室內地板,茶杯、空調接水桶有必要定置放好),司機室地板上要鋪好絕緣材料,以防觸電;作業時應將口袋中的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內,私家貴重物品盡可能不要帶入作業場所,司機室中不答應堆放雜物(棉紗、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
9.機在運轉時,司機不得干與本職業無關的事如:看報紙,吃東西、閑聊等,要求集中精力操作。
11.通電之前,查明天車走臺上確無閑人,沒有留傳東西,電器設備都置于正常方位,司機有必要將一切操控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各通路的門關好,再合上電源開關,并起動天車。
10.掛吊人員將吊物卸下后,有必要將吊索具按規則的方法回掛到吊鉤上;在駕馭天車運轉過程中,天車工假如發現吊索具垂落,應返回將吊索具從頭牢靠折掛,制止長拖避免吊索具掛住臺架、設備、車輛、或夾在管縫里,造成設備、制品損壞或人員傷害,無法固定時,制止隨車運轉。
12.綁縛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端。
13.起吊時有必要使吊鉤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制止斜拉、斜吊。起吊運用慢速擋發動,有必要保證吊繩始終處于垂直狀態,謹防重物空中搖晃,起吊平穩后換快速擋。
14.在作業中司機要做到“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5.根絕超越天車、載具、吊具、吊繩額外負荷的裝卸行為,作業計劃書中有特別規則的,有必要嚴格遵守,司機有權拒絕起吊超重的或認為有風險的物件。
16.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承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則的承載處,有必要吊掛或綁縛結實、平穩后方可起吊。
17.對于大噸位物件,可用起升第二檔試吊;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量時,應在吊離地上高度0.5米后從頭將重物放下,試吊承認安全牢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18.有必要遵照掛鉤或專職人員的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脫離風險區域(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上設備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或指揮人員雖宣布指揮信號,但他不凝視被吊物時,禁絕開車;對指揮信號不明的,應鳴鈴承認。
19.天車工有權不執行錯誤的或違反操作規程的指揮,但聽到任何人宣布的泊車信號,都應當即泊車。
20.天車工在下列狀況下有必要宣布信號:
(1)起升或下降物件時或開動大車或小車時;
(2)吊具挨近地上人員時;
(3)挨近同跨的其他天車時;
(4)從視線不清楚場所經過時;
(5)在吊運通道上有人逗留作業時,應連續鳴鈴示警。
21.操作操控器按鈕、旋鈕、手柄時,要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有必要先轉回”0”位,再逐級增減速度;起動操控手柄時要勻調,使組織逐漸加速以保證各組織平穩無沖擊,制止忽然起吊。
22.制止大車或小車,卷揚兩個及兩個以上一起動作;禁絕在吊運物件的過程中調整主副卷筒的制動設備。
23.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轉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離地過高;制止將吊載物從人頭上經過,地上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打鈴警告。
24.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撞車;天車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結尾,盡量避免碰撞擋架。
25.行車正常運轉時,制止運用緊迫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法來泊車,為避免發生事端而需緊迫泊車時破例。
26.制止一起按下兩個相反方向的按鈕,其它可以一起操作。有兩個吊鉤的天車,需獨自運用,禁絕一起起吊兩個物體。
27.一般狀況不答應用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時,須經設備主管部門批準,起吊時有必要有專人只會,保證兩車步調一致。
28.天車不作業時,不答應將重物懸掛在空中,以避免零部件發生永久變形;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脫離,并凝視地上操作或行人安全。
29.天車運轉中如發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狀況,要及時堵截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趕快排除故障和危險。
30.行車失掉操控時,重物主動下滑,應將重物降至空闊地上,運轉中,制止斷電操作,相反,若起重機失控,主動行走升降,應當即斷開應急開關堵截電源。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中斷的狀況下,有必要堵截電源主開關,把一切操控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作業,從頭作業前查看是否正常。
31.起升組織制動器在作業中忽然失靈時,要冷靜冷靜,必要時將操控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一起開動大車或小車,挑選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2.露天天車遇風暴雷擊或6級以上勁風時應停止作業,堵截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結實。
33.電動葫蘆掛吊物件時,有必要嚴格依照《掛吊工安全技能操作規程》;作業前應查看并承認操控開關和電源線絕緣杰出,開關應掛在承力繩上;吊運過程中,操作者要手持開關隨車舉動,手不得握繩子和吊物,并保證運轉道路暢通,起吊高度要恰當以防撞頂。電動葫蘆運用結束后,應停在指定的安全當地。
34.龍門吊行進時,軌跡不得有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時,兩邊有必要設專人監督和指揮。
35.制止在運轉中進行機械修補、清潔和光滑等作業;內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堵截;并在閘刀上掛有“制止合閘,正在修補"的明顯標志。
36.修理人員在上面作業時,不答應送電,更不答應發動行車;特別原因需求動車,有必要與修理人員充沛溝通,并得到答應后方可動車,發動前務必先鳴笛三聲。
37.檢修天車時,天車工不得私行脫離作業崗位,應合作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的方位,堵截天車電源。檢修天車或憑借天車進行其他作業時,天車工應遵照檢修人員指揮,調試運轉時,制止任何人在小車或大車軌跡附近逗留。
38.天車工有必要仔細做到“十不吊”。
39.作業結束后,并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小車開到軌跡兩端,將操作手柄置“0”位,堵截電源,整理好吊具;對駕馭室的窗戶,地上,操作臺等進行衛生清掃,東西擺放規整,消防器材擺放到位。
40.收車后保養檢修車輛時采取防護措施。清潔全車,查看彌補燃油,光滑油、液壓油等。
附錄
1、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穩,是指行車在起動、制動時無沖擊現象,吊鉤或物件不發生搖擺;
(2)準,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將吊鉤或物件精確地停放在指定方位;
(3)快,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熟練地實現各種操作,和諧各組織的動作,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吊運使命;
(4)安全,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不發生任何人身或設備事端。要求按章操作,仔細交接班查看,精心保養行車,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5)合理,是指合理運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2、十不吊:
①超越額外負苛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昏暗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違章指揮不吊;
3、五不出車:
①制動器不靈不出車;
②轉向體系有故障不出車;
③喇叭不響不出車;
④燈火(包含巨細燈,轉向燈)不亮不出車;
⑤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失靈不出車;
4、十慢
①起步慢;
②轉彎滿;
③下坡慢;
④會車慢;
⑤倒車慢;
⑥拖車慢;
⑦人多交叉路口慢;
⑧視線不良慢;
⑨雨雪天路滑慢;
⑩收支車間倉庫慢;
5、十不開車
①車門不關好不開車;
②安全設備不良不開車;
③人未坐穩不開車;
④物品未裝好不開車;
⑤腳踏板和駕馭室外站人不開車;
⑥臺架站人不開車;
⑦環境風險不開車;
⑧翻斗(車廂)未落好不開車;
⑨接班員未查看不開車;
⑩違章裝載不開車;
1.天車工有必要經過安全技能培訓查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上車前要戴好勞保用品,作業服要求“三緊”(袖口、領口、下擺),鞋帶應系緊,鞋帶外露部分不宜過長。
3.天車工上下天車爬梯以及上天車梁上點檢天車時至少用一只手抓緊安全護欄,避免高處掉落。
4.班前有必要斷電查看各制動器,吊鉤,聯接螺栓,制動閘瓦,手控按鈕、電動機和減速器、電器接線、集電器、限位器、鋼絲繩、開口銷、蟹形料夾等齊全、牢靠、無缺并按規則向各光滑點加注光滑油脂,待試吊正常后方可作業;如有問題有必要及時上報并處理。
5.交接班記載本不答應放在司機室中,一致放于走臺上與司機室對角處。在走臺上按要求填寫記載,填好后放于原處。制止弄虛作假,填寫不真實記載。
6.應在規則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天車正常作業時,制止人員在天車上和大車軌跡及兩側逗留,對現場作業區域受影響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提醒或警告,勸其脫離或注意躲避。
7.制止跨越軌跡或從另一臺天車上直接跨入天車。
8.司機濕手不能操作操控,地上不答應有水(包含禁絕用水拖司機室內地板,茶杯、空調接水桶有必要定置放好),司機室地板上要鋪好絕緣材料,以防觸電;作業時應將口袋中的物品存放在更衣室內,私家貴重物品盡可能不要帶入作業場所,司機室中不答應堆放雜物(棉紗、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
9.機在運轉時,司機不得干與本職業無關的事如:看報紙,吃東西、閑聊等,要求集中精力操作。
11.通電之前,查明天車走臺上確無閑人,沒有留傳東西,電器設備都置于正常方位,司機有必要將一切操控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各通路的門關好,再合上電源開關,并起動天車。
10.掛吊人員將吊物卸下后,有必要將吊索具按規則的方法回掛到吊鉤上;在駕馭天車運轉過程中,天車工假如發現吊索具垂落,應返回將吊索具從頭牢靠折掛,制止長拖避免吊索具掛住臺架、設備、車輛、或夾在管縫里,造成設備、制品損壞或人員傷害,無法固定時,制止隨車運轉。
12.綁縛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端。
13.起吊時有必要使吊鉤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制止斜拉、斜吊。起吊運用慢速擋發動,有必要保證吊繩始終處于垂直狀態,謹防重物空中搖晃,起吊平穩后換快速擋。
14.在作業中司機要做到“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5.根絕超越天車、載具、吊具、吊繩額外負荷的裝卸行為,作業計劃書中有特別規則的,有必要嚴格遵守,司機有權拒絕起吊超重的或認為有風險的物件。
16.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承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則的承載處,有必要吊掛或綁縛結實、平穩后方可起吊。
17.對于大噸位物件,可用起升第二檔試吊;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量時,應在吊離地上高度0.5米后從頭將重物放下,試吊承認安全牢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18.有必要遵照掛鉤或專職人員的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脫離風險區域(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上設備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或指揮人員雖宣布指揮信號,但他不凝視被吊物時,禁絕開車;對指揮信號不明的,應鳴鈴承認。
19.天車工有權不執行錯誤的或違反操作規程的指揮,但聽到任何人宣布的泊車信號,都應當即泊車。
20.天車工在下列狀況下有必要宣布信號:
(1)起升或下降物件時或開動大車或小車時;
(2)吊具挨近地上人員時;
(3)挨近同跨的其他天車時;
(4)從視線不清楚場所經過時;
(5)在吊運通道上有人逗留作業時,應連續鳴鈴示警。
21.操作操控器按鈕、旋鈕、手柄時,要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有必要先轉回”0”位,再逐級增減速度;起動操控手柄時要勻調,使組織逐漸加速以保證各組織平穩無沖擊,制止忽然起吊。
22.制止大車或小車,卷揚兩個及兩個以上一起動作;禁絕在吊運物件的過程中調整主副卷筒的制動設備。
23.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轉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離地過高;制止將吊載物從人頭上經過,地上有人或落放吊物時應打鈴警告。
24.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撞車;天車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結尾,盡量避免碰撞擋架。
25.行車正常運轉時,制止運用緊迫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法來泊車,為避免發生事端而需緊迫泊車時破例。
26.制止一起按下兩個相反方向的按鈕,其它可以一起操作。有兩個吊鉤的天車,需獨自運用,禁絕一起起吊兩個物體。
27.一般狀況不答應用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兩臺天車吊同一重物時,須經設備主管部門批準,起吊時有必要有專人只會,保證兩車步調一致。
28.天車不作業時,不答應將重物懸掛在空中,以避免零部件發生永久變形;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脫離,并凝視地上操作或行人安全。
29.天車運轉中如發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狀況,要及時堵截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趕快排除故障和危險。
30.行車失掉操控時,重物主動下滑,應將重物降至空闊地上,運轉中,制止斷電操作,相反,若起重機失控,主動行走升降,應當即斷開應急開關堵截電源。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中斷的狀況下,有必要堵截電源主開關,把一切操控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作業,從頭作業前查看是否正常。
31.起升組織制動器在作業中忽然失靈時,要冷靜冷靜,必要時將操控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一起開動大車或小車,挑選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2.露天天車遇風暴雷擊或6級以上勁風時應停止作業,堵截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結實。
33.電動葫蘆掛吊物件時,有必要嚴格依照《掛吊工安全技能操作規程》;作業前應查看并承認操控開關和電源線絕緣杰出,開關應掛在承力繩上;吊運過程中,操作者要手持開關隨車舉動,手不得握繩子和吊物,并保證運轉道路暢通,起吊高度要恰當以防撞頂。電動葫蘆運用結束后,應停在指定的安全當地。
34.龍門吊行進時,軌跡不得有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時,兩邊有必要設專人監督和指揮。
35.制止在運轉中進行機械修補、清潔和光滑等作業;內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堵截;并在閘刀上掛有“制止合閘,正在修補"的明顯標志。
36.修理人員在上面作業時,不答應送電,更不答應發動行車;特別原因需求動車,有必要與修理人員充沛溝通,并得到答應后方可動車,發動前務必先鳴笛三聲。
37.檢修天車時,天車工不得私行脫離作業崗位,應合作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的方位,堵截天車電源。檢修天車或憑借天車進行其他作業時,天車工應遵照檢修人員指揮,調試運轉時,制止任何人在小車或大車軌跡附近逗留。
38.天車工有必要仔細做到“十不吊”。
39.作業結束后,并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小車開到軌跡兩端,將操作手柄置“0”位,堵截電源,整理好吊具;對駕馭室的窗戶,地上,操作臺等進行衛生清掃,東西擺放規整,消防器材擺放到位。
40.收車后保養檢修車輛時采取防護措施。清潔全車,查看彌補燃油,光滑油、液壓油等。
附錄
1、準、快、穩、安全和合理:
(1)穩,是指行車在起動、制動時無沖擊現象,吊鉤或物件不發生搖擺;
(2)準,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將吊鉤或物件精確地停放在指定方位;
(3)快,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熟練地實現各種操作,和諧各組織的動作,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吊運使命;
(4)安全,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不發生任何人身或設備事端。要求按章操作,仔細交接班查看,精心保養行車,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5)合理,是指合理運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2、十不吊:
①超越額外負苛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昏暗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⑨埋地物品不吊;
⑩違章指揮不吊;
3、五不出車:
①制動器不靈不出車;
②轉向體系有故障不出車;
③喇叭不響不出車;
④燈火(包含巨細燈,轉向燈)不亮不出車;
⑤安全設施不齊全或失靈不出車;
4、十慢
①起步慢;
②轉彎滿;
③下坡慢;
④會車慢;
⑤倒車慢;
⑥拖車慢;
⑦人多交叉路口慢;
⑧視線不良慢;
⑨雨雪天路滑慢;
⑩收支車間倉庫慢;
5、十不開車
①車門不關好不開車;
②安全設備不良不開車;
③人未坐穩不開車;
④物品未裝好不開車;
⑤腳踏板和駕馭室外站人不開車;
⑥臺架站人不開車;
⑦環境風險不開車;
⑧翻斗(車廂)未落好不開車;
⑨接班員未查看不開車;
⑩違章裝載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