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側翻事端
一、事端概況
2006年×月×日,勞務協作單位作業工人夏某、周某、龔某、金某、宋某等5人進行橋墩上部第二節墩身內模板的設備施工,由設備服務單位吊車司機李某操作50噸液壓履帶起重機配合內模板的設備。在金某的指揮下,李某操作起重機吊起內模板,在起重機的主臂伸展已達到52m時,李某采納向下放吊臂的方法以保證模板中心與橋墩中心對齊。當吊起的模板間隔橋墩上的鋼筋架約50cm時,李某中止向下放吊臂,預備向下落鉤時,李某感覺起重機的尾部向上翹起,慌忙中操作起重機向上提升主臂,隨即起重機失去平衡產生側翻,長約52m的主臂砸向下方橋墩,導致站在橋墩鋼筋架上配合起重作業的5名作業人員中的4人被甩下作業渠道,一人被卡在坍毀的鋼筋內。
5名傷者被緊迫送往醫院搶救。其間,夏某、周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端原因剖析
1、事端直接原因
司機李某在起重機力矩限制器產生毛病的狀況下,在施工中采納錯誤的作業方法,致使起重機超負荷作業,是產生此次事端的直接原因。
2、事端首要原因
模板工金某未取得起重資格證,且對起重機性能及吊物分量不清楚,私行違規指揮起重作業,是事端產生的首要原因。
3、事端的間接原因
事端總包單位沒有及時發現、阻止協作單位模板吊裝作業未組織專職起重工指揮作業,是導致此次事端產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端職責剖析及處理
本次事端是一同典型的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背操作規程”的安全出產職責事端。
1、設備服務單位起重機操作工李某違章作業,造成了起重機超負荷作業而產生側翻,對本起事端負有直接和首要職責,給予開除處分。
2、設備服務單位首要擔任人,對所屬的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端負有重要辦理職責,給予通報批評。
3、依據《安全出產法》和《安全出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設備服務單位行政處罰人民幣2萬元。
4、現場作業人員金某無證、違章指揮模板的起吊作業,對事端負有重要職責,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勞務分包單位擔任人,對現場的施工組織和辦理不到位,對事端負有直接辦理職責,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依據《安全出產法》和《安全出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勞務協作單位行政處罰人民幣2萬元。
7、總包單位未能有效履行總包職責,沒有認真落實安全出產職責制,現場安全監管不力,對此次事端負有連帶職責。
8、總包單位項目現場擔任人對起重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端負有辦理職責,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9、總包單位分管安全副經理對事端負有一定的領導職責,給予通報批評。
四、事端經驗及整改措施
1、事端經驗
這是一同典型的因三違作業導致的起重傷害事端,吊車司機李某違章作業、違背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模板工金某違章指揮,直接造成了本次事端的產生。
施工單位沒有組織專人擔任對50噸起重吊機這樣的大型特種作業機械進行安全監控;設備服務單位對特種設備的辦理與運用缺乏嚴格辦理,在吊機的關鍵性安全設備——力矩限制器作業不良時,吊車司機既不陳述、也不及時修復,私行進行帶病作業。
施工項目部安全辦理存在縫隙,沒有嚴格執行班前安全技能交底準則,該吊車司機作業前,對吊物分量及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不熟悉。
總包單位安全出產許可證被暫扣,影響了企業的出產經營作業。
2、整改措施
(1)公司、項目部、班組各級人員有必要真實樹立“安全榜首”的思維,始終不渝地堅持不安全不出產的原則,實在吸取事端經驗,正確處理好安全與出產、效益和進度之間的聯系,在指導思維上,在作業組織上,在資金投入上,真實把安全作業放在各項作業的首位。
(2)在全公司施工項目中,全面樹立落實安全隱患陳述和處理準則,樹立班前安全檢查和技能交底準則,特別是關于特種作業設備和人員,班前、班后都應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做到記載清楚、職責到人,發現隱患及時陳述、及時處理,根絕任何帶病作業現象。
(3)針對建筑施工項目進入流水作業程序后,搶工期、搶效益時有產生的狀況,教育各級安全出產辦理人員不能因為施工出產的順利而放松安全辦理,在施工項目開始至結束的整個階段,安全辦理部門都應繼續不斷地通過各種方法營建安全出產氣氛,敲響安全出產警鐘。
一、事端概況
2006年×月×日,勞務協作單位作業工人夏某、周某、龔某、金某、宋某等5人進行橋墩上部第二節墩身內模板的設備施工,由設備服務單位吊車司機李某操作50噸液壓履帶起重機配合內模板的設備。在金某的指揮下,李某操作起重機吊起內模板,在起重機的主臂伸展已達到52m時,李某采納向下放吊臂的方法以保證模板中心與橋墩中心對齊。當吊起的模板間隔橋墩上的鋼筋架約50cm時,李某中止向下放吊臂,預備向下落鉤時,李某感覺起重機的尾部向上翹起,慌忙中操作起重機向上提升主臂,隨即起重機失去平衡產生側翻,長約52m的主臂砸向下方橋墩,導致站在橋墩鋼筋架上配合起重作業的5名作業人員中的4人被甩下作業渠道,一人被卡在坍毀的鋼筋內。
5名傷者被緊迫送往醫院搶救。其間,夏某、周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端原因剖析
1、事端直接原因
司機李某在起重機力矩限制器產生毛病的狀況下,在施工中采納錯誤的作業方法,致使起重機超負荷作業,是產生此次事端的直接原因。
2、事端首要原因
模板工金某未取得起重資格證,且對起重機性能及吊物分量不清楚,私行違規指揮起重作業,是事端產生的首要原因。
3、事端的間接原因
事端總包單位沒有及時發現、阻止協作單位模板吊裝作業未組織專職起重工指揮作業,是導致此次事端產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端職責剖析及處理
本次事端是一同典型的因“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背操作規程”的安全出產職責事端。
1、設備服務單位起重機操作工李某違章作業,造成了起重機超負荷作業而產生側翻,對本起事端負有直接和首要職責,給予開除處分。
2、設備服務單位首要擔任人,對所屬的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教育不到位,對事端負有重要辦理職責,給予通報批評。
3、依據《安全出產法》和《安全出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設備服務單位行政處罰人民幣2萬元。
4、現場作業人員金某無證、違章指揮模板的起吊作業,對事端負有重要職責,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勞務分包單位擔任人,對現場的施工組織和辦理不到位,對事端負有直接辦理職責,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6、依據《安全出產法》和《安全出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勞務協作單位行政處罰人民幣2萬元。
7、總包單位未能有效履行總包職責,沒有認真落實安全出產職責制,現場安全監管不力,對此次事端負有連帶職責。
8、總包單位項目現場擔任人對起重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端負有辦理職責,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9、總包單位分管安全副經理對事端負有一定的領導職責,給予通報批評。
四、事端經驗及整改措施
1、事端經驗
這是一同典型的因三違作業導致的起重傷害事端,吊車司機李某違章作業、違背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模板工金某違章指揮,直接造成了本次事端的產生。
施工單位沒有組織專人擔任對50噸起重吊機這樣的大型特種作業機械進行安全監控;設備服務單位對特種設備的辦理與運用缺乏嚴格辦理,在吊機的關鍵性安全設備——力矩限制器作業不良時,吊車司機既不陳述、也不及時修復,私行進行帶病作業。
施工項目部安全辦理存在縫隙,沒有嚴格執行班前安全技能交底準則,該吊車司機作業前,對吊物分量及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不熟悉。
總包單位安全出產許可證被暫扣,影響了企業的出產經營作業。
2、整改措施
(1)公司、項目部、班組各級人員有必要真實樹立“安全榜首”的思維,始終不渝地堅持不安全不出產的原則,實在吸取事端經驗,正確處理好安全與出產、效益和進度之間的聯系,在指導思維上,在作業組織上,在資金投入上,真實把安全作業放在各項作業的首位。
(2)在全公司施工項目中,全面樹立落實安全隱患陳述和處理準則,樹立班前安全檢查和技能交底準則,特別是關于特種作業設備和人員,班前、班后都應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做到記載清楚、職責到人,發現隱患及時陳述、及時處理,根絕任何帶病作業現象。
(3)針對建筑施工項目進入流水作業程序后,搶工期、搶效益時有產生的狀況,教育各級安全出產辦理人員不能因為施工出產的順利而放松安全辦理,在施工項目開始至結束的整個階段,安全辦理部門都應繼續不斷地通過各種方法營建安全出產氣氛,敲響安全出產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