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檢驗類別
2、1定期檢驗
2、1、1日常安全檢查,是以外觀檢查為主,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結合日常保養和小修進行。檢查本細則內容中外觀可以檢查的全部內容。
2、1、2定期安全檢查,每隔二年必須進行一次,按本細則規定內容進行檢查。
2、2特殊檢查
2、2、1經拆裝后投入使用汽車吊和輪胎吊,如大頓位桁架臂起重機。除進行定期檢查內容外,還應進行4、2、2;4、2、3;4、2、4;4、2、5;4、2、6項檢查和調試,并做4、6、4項規定的負荷試驗。
2、2、2對于新產品或大修后的起重機,應按本細則規定的全部內容進行檢查。
新產品應按有關標準規定,進行全面試驗。
2、2、3經過重要改裝或嚴重損壞經修復的起重機,在投產前應按本細則規定內容進行全面檢查。
2、2、4進口起重機,在投入使用前,應參照本細則進行全面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