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負荷試驗起重機在出廠驗收、維修后的試車以及使用過程中的檢查,應對起重機進行額定載荷、動載荷和靜載試驗。試驗方法見GB6068、2-85《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試驗規范合格試驗》的規定。并按此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4、7穩定性檢驗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的穩定性應按GB6068、3-85《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試驗規范穩定性的確定》的要求進行靜穩定性的測定。
穩定性的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應堅實、水平、傾斜度不大于0.5%;
B、起重機應裝上設計規定的全部工作裝置;
C、燃油箱內應有1/3至2/3之間的油量,液壓油箱的油面應不低于油面指示器的規定刻度,水箱加滿水;
D、試驗時的風速應不大于8.3m/s,這不應理解為是必須的或是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4、8起重機行駛的檢驗
4、8、1起重機轉移時,應對行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指示信號系統等進行檢查,不得帶故障運行。
4、8、2對蛙式支腿應檢查鎖定狀態,防止在行駛過程中有支腿突然甩出的可能。
4、8、3吊重作業行駛的輪胎吊。吊重行駛時的被吊物品應能處在最低的安全高度,行駛時應能低速(一般情況下應2-5km/h的速度)平穩的運行,防止貨物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