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與聯絡
1賣方現場技術服務
1.1為使賣方所供設備安全、正常投運,賣方要派合格的現場服務人員。在投標階段投標人須按下表提供現場服務計劃表,由招標人確認。如果此現場服務人日數不能滿足工程需要,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增加現場服務人日數,費用由賣方承擔。
現場服務計劃表
序號
技術服務內容計劃人日數派出人員構成備注職稱人數
合計
1.2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條件
1.2.1遵守法紀,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現場和電廠有關方面的規章制度;
1.2.2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
1.2.3了解合同設備的設計,熟悉其結構,有相同或相近機組的現場工作經驗,能夠正確地進行現場指導;
1.2.4身體健康,適應現場工作的條件。
在投標階段,投標人須按下表提供現場服務人員的情況,由招標人確認。
現場服務人員情況表
姓名性別
年齡學歷
專業畢業學校
職稱職務
個人情況
1、工作簡歷
2、相同和相近工程現場工作經歷
1.3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職責
1.3.1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任務主要包括催交設備、開箱檢驗貨物、處理設備質量問題、指導安裝和調試、參加試運和性能驗收試驗等。
1.3.2在安裝和調試前,賣方現場服務人員應向買方進行技術交底,講解和示范將要進行操作的程序和方法。在投標階段,投標人須按下表提供投標人認為比較重要的操作工序,由招標人確認。對這些重要工序,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要對施工情況進行確認和簽證,否則買方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經賣方確認和簽證的工序如因賣方現場服務人員指導錯誤而出現質量問題,賣方應負全部責任。
重要工序表
序號工序名稱工序主要內容備注
1.3.3賣方現場服務人員應有權處理現場出現的一切技術和商務問題。如現場發生質量問題,賣方現場人員要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解決。
1.3.4賣方對其現場服務人員的一切行為負全部責任。
1.3.5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正常來去和更換應事先與買方協商。
1.4買方的義務
買方要配合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工作,并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訊等方面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