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術要求
4.1性能要求
4.1.1起重機的設計和制造應滿足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起重機的配套設備不應為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淘汰的設備。
4.1.2大車、小車和起升機構應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及終點行程限位裝置和緩沖裝置。起升機構上升極限設兩道保護裝置,起重機采用聚胺脂緩沖器。
4.1.3所有轉動部件應有可靠的潤滑系統。
4.1.4行車吊鉤極限位置要求見附圖一
4.2制造要求
本工程每臺機組安裝一臺35噸行車。操作方式為地面操作。
4.3焊接要求
焊接形式及尺寸應符合GB324-88《焊縫代號》和GB986-88《手工電弧焊焊接頭的基本形式與尺寸》的規定。需要現場焊接的部件,由賣方現場實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檢查方法。
4.4材質的要求
應合理地選擇橋架、小車、吊鉤及附件的材料,橋架結構采用Q235,使其能滿足各種情況下的運行。最低限度應符合下列標準:(如有最新標準,則應執行新標準)。
a、GB699-88《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b、GB700-88《碳素結構鋼》
c、GB1102-74《圓股鋼絲繩》
d、GB1348-88《低合金結構鋼》
e、GB11352-89《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
f、GB9439-88《灰口鑄鐵件》
4.5電氣設備要求
4.5.1電氣設備包括電動機及其控制設備、起動性能應與機械部分相匹配。
4.5.2電氣設備包括必要的電動機電器操作器、制動閘、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電磁開關、電阻器、過電流繼電器或必須具有電線導管的保險接線盒,導線和限位開關,通訊用對講機,。小車導電用掛纜導電式。
4.5.3電動機包括控制設備等的電壓波動范圍為80%—110%,保證在80-100%的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下起動。電動機額定力矩應符合國家有關起重機電氣設備標準,絕緣等級為F級(溫升按B級考核),防護等級IP44。電動機的電壓為380V。
4.5.4電動機具有足夠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負荷,它在環境溫度為極端最高+43.4℃/極端最低-20℃,海拔111.5m的條件下,起升電機連續工作60分鐘無異常。電動機盡量采用抗摩擦軸承。
4.5.5每個起吊裝置應設有自動復位式限位開關。
4.5.6裝置超載限制器(吊鉤),有自動報警裝置。起重機應設置警示電鈴。
4.5.7所有電線電纜截面不得小于1.5mm2銅芯,所有電纜電線為船用型。
4.5.8行車橋下配置防震照明燈4只。
4.6控制及保護要求
4.6.1起重機應隨機配備指示、監測和保護設備。
4.6.2電控設備應包括以下部分(不限于此):
起重機保護箱、電阻器、運行機構控制屏、起升機構控制屏。
4.6.3起重機應有以下保護:
短路保護、接地保護、過電流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上升限位保護、行程保護、緊急斷電保護。
4.7其它要求
4.7.1本工程采用KKS標識系統,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和設備標識必須有KKS編碼,具體標識要求由設計方提出要求。
4.7.2清潔與油漆
起重機零部件的內外表面在出廠前應保證清潔,沒有切屑、銼屑、焊條頭、抹布、污油或其它雜物存在。
所有鑄件、碳鋼件及低合金鋼件的外表面應按GB3215-82中4.5.2條涂漆。
起重機主體油漆顏色由買方確定。
4.7.3起重機的標記
應在起重機明顯的位置上釘上產品銘牌(噸位牌)并應符合有關規定,使用中文標識。金屬銘牌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設備名稱、設備制造廠名稱和制造年月、制造廠產品編號、制造許可證編號、設備型號、設備凈重、KKS編碼。